省环境友好型校园实施办法、省环境友好型校园规范,在原绿色校园创立基础上,鼓舞契合条件的校园热心参与申报引荐作业。引荐资料请于2012年6月29日前报市环保宣教处,我局将进行审阅,对契合
附件:福建省环保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展开创立2012年度福建省环境友好型校园作业的告诉(闽环保宣〔2012〕5号)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教育局,平潭归纳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创立环境友好型校园是福建生态省建造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执行科学展开观和生态文明构建战略的重要举动,也是进步广阔青少年的生态文明知道和环境保护参与才能的有用途径,对推进构建资源节省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含义。
环境友好型校园是在原绿色校园创立基础上的接连、进步与拓宽,注入了生态文明内在,扩展了遍及和适用范围。
根据《福建省环境宣扬教育举动大纲(2011—2015年)》提出的“到2015年,全省创立各级环境友好型(绿色)校园达校园总数的25%以上。”要求,经省环境保护厅、教育厅研究决定,展开2012年度福建省环境友好型校园创立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由中小校园(含幼儿园)自愿向地点市环境友好型校园创立办公室提出创立请求,填写福建省环境友好型校园申报审批表,提交反映环境友好型校园建造全过程和作用的申报资料(包含文字、图片和多媒体或影视资料等)。
各设区的市环境友好型校园创立办公室,按《创立福建省环境友好型校园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本地申报省级环境友好型校园候选单位做审阅,择优向省环境友好型校园创立办公室进行引荐。
省环境友好型校园创立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市引荐的校园进行查核,按《规范》评价福建省环境友好型校园,检验合格的校园,当年命名赞誉。
请各市将申报和引荐资料在2012年9月30号前上报省环境友好型校园创立办公室。未按规则事项、申报截止日期报送相关资料的,不予组织检验。
各市要环绕《福建省环境宣扬教育举动大纲(2011—2015年)》,广泛展开科学展开和生态文明教育,加强对环境友好型校园建造的辅导、协谐和督促检查,规范和促进环境友好型校园创立作业健康展开。
为执行《全国环境教育举动大纲(2011-2015年)》、《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的有关要求,逐渐增强青少年对人类环境和展开的了解和知道,进步大众环境素质水平缓可持续展开知道,加强完善环境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使其逐渐成为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展开环境友好型校园创立作业。
创立环境友好型校园是福建生态省建造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执行科学展开观和生态文明构建战略的重要举动,也是进步广阔青少年的生态文明知道和环境保护参与才能的有用途径,对推进构建资源节省、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含义。环境友好型校园是在原绿色校园创立的基础上接连、进步与拓宽,注入了生态文明内在,扩展了遍及和适用范围。
根据《福建生态省建造“十二五”规划》和省环保厅、省委宣扬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共青团福建省委、省妇联等六部分联合编制的《福建省环境宣扬教育举动大纲(2011—2015年)》的要求,努力使我省创立环境友好型校园不断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迹,结合本省实践拟定本办法。
由省环保厅、省教育厅联合组成创立福建省环境友好型校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创立领导小组),担任全省创立环境友好型校园的辅导、协谐和检查作业,拟定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评选、命名、赞誉省级环境友好型校园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宣教中心。
各地(市)要相应建登时(市)级创立环境友好型校园领导机构,由各地(市)教育局和环保局首要领导人担任担任人,辅导、和谐本地区创立作业(评选、命名、复查等作业)。
1、校园领导注重环境保护作业,环境教育实在列入校园教学计划。校园可建立由各方代表参与的环境教育委员会。环境教育委员会担任拟定校园环境教育计划和活动主题,组织辅导师生有用展开环境教育活动。
2、经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使学生实在把握有关环境保护的常识,校长、教训主任、任课教师承受环保部分组织的训练,逐渐的进步环境教育水平。
3、根据环境教育计划和活动主题,活跃组织学生参与校内外环境保护活动。校园对学生进行环境教育的遍及率达95%以上。
4、师生具有较高的环境知道和杰出的环境道德行为。校园清洁美丽,可美化面积得到美化,校内一切污染源得到操控和管理,节水、节电,再生资源得到收回和运用。
2、省级环境友好型校园的评选,是在各地(市)级环境友好型校园评选基础上展开。接连、全面、体系地展开环境教育作业两年以上、成绩突出并取得地(市)级环境友好型校园称谓的校园,设区市创立小组提出请求省级环境友好型校园。
3、地(市)创立领导小组担任依照本办法第四条和评价目标对申报校园进行审阅,对合格者提出引荐定见,填写引荐表,报省创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6、创立环境友好校园的目标数量要求:依照《福建省环境宣扬教育举动大纲(2011—2015年)》的要求,到2015年环境友好校园到达悉数校园总数的25%,其间省级环境友好校园要到达环境友好型校园总数的10%。
6、省创立小组办公室担任向环境保护部和教育部引荐国家级“环境友好型校园”。
经省创立领导小组检验经过的环境友好型校园由省环保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命名、赞誉和授牌。
省级环境友好校园每年须根据评价目标体系和有关规划内容做自查,并填写自查表,省、市创立领导小组存案,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查,对未到达评价目标要求的,将期限整改,假如仍未合格,将撤销荣誉称谓。
对已取得原省级绿色校园的单位,设区市环保、教育行政主任部分根据环境友好型校园评价规范做辅导,条件成熟的申报确以为省环境友好型校园。
1、有环境教育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担任组织辅导师生展开环境教育活动。(2分)
4、生态与环境教育在有关文件、年度总结、论文、教材、教案、录像等有表现。(3分)
7、校园有永久性的环保宣扬标语,广播站、图书室、阅览室有环保宣扬教育内容。(2分)
11、中学课程浸透环境教育内容,小学课程浸透生态环境教育内容,幼儿园在各种教育活动中能结合生态环境浸透的主题和内容。(5分)
14、全校报告会、团队活动、少先队活动及其他社会活动等恰当组织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实践的内容。(3分)
18、结合“6.5”国际环境日、地球日、水日、植树节、爱鸟周等纪念日展开全校性主题宣扬活动,每学期不少于5次。(4分)
24、中学地舆、生物、化学、物理及小学思想品德、语文、天然等学科教师、幼儿园教师、班主任环保常识问卷答测验合格率100%(5分);90%(3分);80%(1分);不合格(0分)。
25、中小学学生(幼儿园大班)环保常识问卷(答)测验合格率100%(5分);90%(3分);80%(1分);不合格(0分)。
28、校园、教师环境教育的经历、总结、教案受县(区)级以上赞誉、奖赏3篇以上(含3篇)。(3分)
29、校园、教师被县(区)级以上环保、美化、卫生等部分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3人次以上(含3人次)。(3分)
30、学生参与征文、科技制造、文艺演出、书画竞赛等环保活动获县(区)以上奖赏3人次以上(含3人次)。(3分)
33、校内一切污染源得到操控和管理,节水、节电,再生资源得到收回(运用)。(6分)
34、校园在鉴定期限内获国家级环境教育先进单位(4分);获省级环境教育先进单位。(3分)
35、教师在鉴定年限内获国家级环境教育先进个人(3分);获省级环境教育先进个人。(2分)
36、校园经历资料在鉴定年限内获国家级以上环境教育奖项或在国家级专业报刊宣布(3分);省级(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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